本报讯(记者 李铁柱)在参加单位组织的拓展训练时,李女士不幸摔伤并导致伤残10级。李女士将承接项目的培训学校起诉到北京市昌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41万余元。昨天上午,培训学校一方同意赔付李女士各项损失共计25万元。
李女士是昌平一家公司的职员。2017年公司与一培训学校签订协议,由培训学校对公司职员开展培训。
李女士称培训那天,她站在一个大概6米多高的地方进行消防逃生体验。在下落过程中她突然觉得特别痛,然后就发现自己骨折了。
受伤后,经医生诊断,本次摔伤导致李女士多处受伤,构成10级伤残。李女士将该培训学校诉至北京市昌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1万余元。
李女士认为,自己是在接受训练时受伤的,因此,受伤导致的所有损失,均应当由培训学校承担。
对于李女士的诉求,培训学校认为,李女士出现事故并不是因为学校保障不当出现的,只能说是一次意外。庭审过后,双方经协调,培训学校一方同意赔付李女士各项损失共计25万元,诉讼费和之后产生的费用均由李女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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