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工作推进会,专门研究部署在全省范围推开基层公安检察官办公室。
据浙江省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已有47个检察院在基层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79个,主要设立在基层公安机关法制大队或派出所。
设在基层公安机关的检察官办公室,主要职能包括依法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应公安机关要求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引导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侦查,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调取和审查判断证据,防止冤假错案;跟踪了解批准逮捕、证据不足不捕和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后续侦查情况,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补充完善证据,防止怠于侦查、退而不补;关注已立案件的侦查进展,防止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等。
截至今年6月底,浙江各地检察官办公室共依法立案监督238件352人,监督撤案32件43人,纠正漏捕31件42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或瑕疵通报528件。
每周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都会来到设在溪口派出所的办公室,查询分析上一周的治安、刑事拘留案件以及变更强制措施等信息。重点案件和发现疑点的案件,检察官会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相应案卷材料,进行深入调查。
通过这种工作方式,检察官发现了一起猥亵儿童案立案监督线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最终让犯罪嫌疑人袁某受到法律严惩。案件判决后,被害人父亲专程给检察机关送来锦旗。
设立检察官办公室,有效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也有助于提升基层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司法能力水平。
为此,浙江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近期在全国率先联合出台《关于在刑事侦查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专项行动会商联动机制、案件沟通协商与跟踪监督机制、案件信息交换机制、联合调研和督查工作机制等。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指出,要从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新需求的高度,认识基层检察官办公室在构建检警大控方格局,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建设新型检警关系,完善协作共建机制,努力在开创双赢多赢共赢的良性互动法律监督新局面上走在前列。(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阮家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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